为应对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生猪养殖业的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及保供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854号)和《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余姚市生猪新增产能奖补资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农〔2020〕243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引种补助条件的规模场进行资金补助。经猪场申报、市镇两级审核和公示,确定余姚市泗门镇群波生猪养殖场等3家规模猪场2020年度共计引种1494头,拟决定给予上述养殖场引种补助资金合计74.7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1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向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62665806。
附件.docx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