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美丽牧场认定结果的通知》、《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关于公布2020年美丽牧场名单的通知》(甬农机〔2021〕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854号)等文件精神,余姚市泗门镇群波生猪养殖场等6家畜禽养殖场开展了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并全部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拟决定对上述畜禽养殖场给予资金奖励,合计51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奖励资金明细请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向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62665806。
2020年美丽牧场附件.docx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2日